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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大家好! 有一问题想咨询一下,请给予帮助.我家住在八楼[顶层],2008年的11月16日早上7点,厨房门上面的暖气突然爆裂,当时正是供暖期间,喷出拉的都是滚烫的热水,人无法靠前,后来就打着雨伞,用抹布先把喷水的暖气管搭上,马上给物业打电话,要求立即停止供暖,可物业的人说,不能马上停,锅炉房的火撤不下来,得等把火撤下来才能停水,就这样热水一直在喷,已经顺着墙流到了下面的七楼,我们家在上面忙乎,七楼的在下面忙乎,把他家淹的很严重.物业的人后来也来了,照的像,然后就没有回音了.曾找过物业多次,他们都推脱,要不就领导不在家,解决不了.实在没办法.最近,我们两家联手把物业告上了法院,提供了不少当时的证据和照片,由于我工作忙,没时间,就委托的七楼住户为我的全权代理人,可最近七楼邻居告诉我,说物业的人也到法院去了,说是我家把他家淹的,必须他家先告我家,现在把我弄成第一被告,然后我去告物业.我想问问各位,难道非要走这种途径告来告去的吗?

其他 2009-09-07 2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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