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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酒后驾车,其中我朋友被对方打伤后,我朋友他找人将对方打伤,由派出所接警处理,将我朋友和另外一打人者拘留在看守所,当时鉴定为轻伤,实际上并没有那么严重,被打者通过关系在医院找了院长疏通了些关系。现在我朋友通过取保已经出来,当时只是出现骨折,被打者现在仍然在找医院,转院,称头部有淤血,说要鉴定为重伤害,明显是想讹人,请问律师,这么久了再做重伤害法律认可吗?我们没有钱也没有关系,当时因喝酒头脑不清做错了事已经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现在难道只能够被动的等着他们找关系出假鉴定,伤害我朋友吗?请您指明方向,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9-07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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