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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的主管部门与另一单位的下属单位合作经营(我们的房产,对方重建)合作期间另一方违背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同工不同酬,而造成诸多的茅盾,现在对方承诺将我们的房产(原抵押在银行)债务转给他们,要求我方主管局将我们参与合作经营的6名职工收回,而我方主管局主张将债务转出,但又不对我们6名职工安置,我们不同意买出房产,于是主管局决定要申请破产,如果破产了我们职工就没有了生活来源,该怎么生活呢?我们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不同意破产的话,能执行破产吗

破产清算 2009-09-07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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