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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去银行用我们现住的房子去代款40万与另两人合伙租下车站一间60多平米的门市经营超市,租时与车站签的合同是用我婆婆的名字,(注:其中一个合伙人是我老公的二舅,是他去签的合同,也是他签的我婆婆的名字。)我们代款的房子是我婆婆买给我老公的,房产证也是我老公独有的,只是去银行代款的时候我签了字。现在超市已经经营了三个多月了,可合伙协议一直托着没签,超市这三个月卖的钱也一直没分,在另一个合伙人手里,说是要等合伙协议签了再分。我想请问彭律师这合伙协议我应该怎么写才能保障我和我老公的权益,因为之前我婆婆想要把超市的钱分给她,由她去还银行利息,我不愿意,我老公还有个弟弟,如果合伙协议不写清楚是我跟我老公的,到时等我把代款还清,那分家产时不是也算他弟弟一份吗?我们现在没有收入来源,所有家产全在婆婆一个人手里,她怕我和我老公离婚,所以想把一切都握在她的手里。拜托,谢谢了。

其他 2012-12-10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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