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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邯郸一个钢材供应商,2011年3月份与建筑商郭某签订钢材供应合同,经双方协商欠款月息为4分利。到2011年9月29日,建筑商郭某将30余万欠款转给开发商陈某,郭某给我开具了现金收据,上面注明6层封顶款转付钢筋款,开发商陈某也给我开具了付款通知单,并加盖了开发公司工程部红章,并且开发公司副总己签字通知支付。这两份单据均为原件,我现在还有给郭某当初送货时期的收条复印件,这份欠款至今未付,请问我该起诉谁,起诉费用多少,法院是否支持我,胜算几何,非常感谢。

其他 2012-12-10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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