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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某校打工10年了,开始是帮学校做维修,[含木工]2005年又加做清洁工,2006年加帮学校烧水。现在劳动关系已终止,由于当时没有订劳动合同,请问该学校该不该帮我缴纳养老保险和经济补偿经?

调解 2009-09-07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帮你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与我联系。
  • 应该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学校应依法为你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如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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