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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主定了三层的修建合同,在修建过程中房主要求增加一层.在支4层构造柱時,工人不幸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医院房主怕家属将尸体放在他家中闹事,和我共同给死者家属写下书面承诺一份''现将死者暂放宾驿管,善后事宜由承包人和房主共同承担'经村委会调觧我出了贰拾参万,事后我向房主要求支付共同保证金拾壹万伍千元,房主拒付,我沒有任何资质.

离婚 2012-12-10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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