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3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个男子强行和我发生了关系,说他喜欢我,而我并不喜欢他,他是我老公的同事.之后一直没有联系,当时手机是老公的,那人一直打手机,老公从不接.2006年老公一再逼问了,我告诉了他.从此我们关系就一直不好,现他提出离婚,并以此作为借口,说我为过错方,要求孩子不给我,财产也不分给我.法院还未受理.我想知道这样是否构成过错方.

离婚 2016-01-06 10: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平均分割婚后财产
  • 是过错方
  •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
  • 离婚时,有过错方应补偿无过错方。 1、如果你已经考虑清楚,可以协议离婚;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2、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建议离婚时先查清家庭财产的状况及共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房屋,如果是房产证婚前取得,婚前已经付款完毕,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你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和辩论;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不构成婚姻法的过错。
  • 你不是过错方,我们诚信为你服务,律师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你说的情况还不是很清晰,可以来电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