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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创作了一件美术作品A,乙公司未经许可,以美术作品A作为产品的商标申精注册、使用。问:(1)如果甲某是在三年以后对乙公司涕泣侵权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如果法院受理,在损害赔偿时效上应该如何确定 (2)如果甲某在乙公司将美术作品A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五年后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撤消乙公司这一商标的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能否支持甲某的这一主张?为什么?

其他 2012-12-11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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