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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不适,住院查出是慢性贫血和慢性胃炎病休二个月,现发工资金给我是235.5元。我现有工龄是28年。现已是45.5岁的人,这个工资合理吗,我应怎样说

其他 2009-09-08 10: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规定,你的医疗期最低为6个月,累计12个月。
  • 看来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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