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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部门裁撤,所有人员都有赔偿金。我公司注册地在北京,我加入公司12年,其中前8年在北京工作,后4年在石家庄工作。签合同的公司名称没变,同时社保等一直在北京缴纳的。但跟公司续签合同写明了:1、工作地转到石家庄2、应个人要求社保继续在北京缴纳想问一下公司给我安排一个不喜欢的职位我能否拒绝?同时,我的赔偿金如何赔?我的月收入约25000/月,有4种说法:1、按照石家庄平均工资3倍赔偿2、按照北京平均工资3倍赔偿3、前8年按照实际工作地北京平均工资3倍赔偿,后4年按照石家庄3倍工资赔偿4、前8年按照上年我自己的平均工资25000/月赔偿,后4年按照石家庄平均工资3倍赔偿。因为2008年之前新劳动法未执行,所以2008年之前的工龄按照平均实际工资25000赔偿,因为2008年前的旧劳动法没有规定赔偿上限。谢谢!

其他 2012-12-11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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