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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老婆1994年因忧郁症住进了精神病院。1998年她及其家人隐瞒了事实而和我结了婚。现有4个孩子,分别是:10岁(男),8岁(女),6岁(女),4岁(男)。2005年旧病复发,有敌视,幻觉症状,至今还在服药当中。现在孩子们的起居(做饭洗衣服等)还是老婆在照顾,没发生过暴力事件,有时流泪有时尖叫,该属于间歇性的,不是很严重的那种。家里的收入由我一人承担,她没有收入。10岁的男孩由于不认同他妈妈的言行,他妈妈已有讨厌他的倾向,时常追问他莫名其妙的问题并指责他。我担心长此下去会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样的情况她争取抚养孩子的机会有多大?我不想任何一个孩子跟着她受苦,不要抚养费,只要孩子们都归我。我这样的要求按照程序法院会同意吗?若离了婚,我该支付她多少赔偿?请律师诉讼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离婚 2009-09-09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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