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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有婚后公婆首付的房屋一套,是用我和丈夫名字担保的,写在丈夫名下,婚后丈夫无业,生活费由我负担,公婆一直在还贷,由于丈夫有家庭暴力,我想提出离婚,我有房屋继承权吗?我们有一个两岁的男孩,可以由我抚养吗?

离婚 2012-12-12 2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不能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与律师面谈。
  •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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