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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因与总部人员不和,可能被无故解除合同实际上是和谈离职,应有哪些补偿?大致情况如下: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分公司创办人满6年; 3、53岁。

其他 2019-10-18 07:3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解决,只有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如果对方不能满足你的条件,又是违法解除合同,则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但是注意保存证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性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性补偿金的双倍。
  • 无故离职通常是指劳动者没有任何理由和原因就不来上班了,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进行具体联系。
  • 用人单位提出的,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 你好,主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约定协商离职的条件。一般有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按一个月你本人工资补偿等。若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详询、或委托律师代为协商、或全权委托律师办理。
  •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是你要确定要写明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要收集证据:你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提出的,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 主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约定协商离职的条件。一般有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按一个月你本人工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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