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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10月24开始被刑事到拘留看守所,然后到12年4月分法院判的,是取保候审,判的10个月,缓刑一年,那么缓刑一年是从被拘留算,还是法院判的那天算呢

刑事辩护 2019-09-16 13:3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被羁押的,羁押一天折缓刑两天,未被羁押的,从法院判决次日计算。
  •   取保候审之后判处缓刑机会较大,判决无罪的可能较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如果是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家属、委托代理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本人,均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 看判决书。
  • 被羁押的,羁押一天折缓刑两天,未被羁押的,从法院判决次日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 1963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法院。此复。
  • 被羁押的,羁押一天折缓刑两天,未被羁押的,从法院判决次日计算。
  • 从被羁押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羁押的,羁押一天折缓刑两天,未被羁押的,从法院判决次日计算。
  • 被羁押的,羁押一天折缓刑两天,未被羁押的,从法院判决次日计算。
  • 被羁押的,羁押一天折缓刑两天,未被羁押的,从法院判决次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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