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于今年1月结婚今年7月对方(女方)心脏病发作,于8月进行手术治疗,现在已出院并上班。后得知其婚前本来就有心脏病史,在婚前对我隐瞒了她的病史。在这期间她未曾怀孕过。现造成对我和我的家人打击很大,因为我的年龄也近40了,她是过错方,曾经在她发病后她也写了书面留言给我,承认自己做错了。我有她的病史和出院小结照片,上面也写了她对医生说过的以前有心脏病和甲亢的病史,现在我要求提出离婚,如果上法院的话1,应该以怎样的理由提出?2,如果法院判的话法院会不会要求我对她经济补偿?如果是的话,那法院的标准是什么?是否会依据我的婚前财产来确定对她的补偿额?3,她的医药费我应该承担多少?4,我们婚后是AA制的,对于婚后的现金财产怎么分割?5,我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对方进行精神赔偿?谢谢!

离婚 2012-12-18 23:38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