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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2年11月14日早上7点53分,我骑电动车前往公司上班,在公路出口没有安装红路灯的地方因为汽车车辆很多的缘故,所以没办法窜过正确方向的公路边,于是错误的反方向骑车在路边的人行道前进,想等到没车辆的时候在窜过去,前进一小段的路途时与对方的电动车相撞,双方在出现受伤的情况下,想咨询一下这样情况下我和对方的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我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

其他 2012-12-17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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