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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从深圳搬迁到湖北,并且担前一个月发了通知,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上班已经1年3个月的时间,请问公司会有哪些赔偿?

仲裁 2020-01-13 00: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是关于上班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您能满意
  • 下面是对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的规定: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天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 如果你不去湖北,你可以获得一个半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 你好! 可以要求1.5个月的工资。
  •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天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 1.5个月工资
  • 1.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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