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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各自名下的存款,金器,股票,机动车辆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离婚 2012-12-17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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