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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跟女婿结婚后一直没有生小孩,也不知道是谁的原因,后来他们就收养了一个男孩,大家都很喜欢这个小孩。后来女儿跟女婿闹矛盾说要离婚,可是谁也不肯把孩子给给对方,我女儿带着儿子在我家住了一段时间就去了其他城市,她说怕女婿来抢孩子。可是女婿发现我女儿不在家了,就经常打电话恐吓我,如果我女儿不出现他就要了我们几个的名,我很怕,请问被恐吓怎么办?他要接受怎样的处罚?

刑事辩护 2009-09-09 11: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女婿如果是对你们进行的是口头恐吓那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选择报警,并且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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