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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人长期辱骂诽谤怎样处理?可以报警吗?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19-10-31 2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人诽谤名誉可以报警,本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警方可以作为治安案件立案调查。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 辱骂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第
    一、通过辱骂的形式实施人身攻击(这里的人身攻击只限于用语言,而没有实际的肢体冲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可能分别违反了《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5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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