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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乡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工作。在一起做防水作业时,意外地将防水涂料喷到我老乡的眼里,导致一只眼睛眼角膜坏死。请问我在这起事故中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老乡的伤算不算工伤(建筑公司不承认是工伤,认为责任在当事双方)

其他 2018-01-06 11: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在本案中过失的可能性会更大,如果是故意,加害人可能构成犯罪了。
  • 可申请工伤认定。
  • 公司不承认,找劳动部门处理。工伤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合同,工伤治疗期间工资要正常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规定,下班回宿舍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时间条件是“上下班途中”;   2、伤害原因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也就是说,公司下班之后回宿舍途中,若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在下班途中摔伤、跌伤、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等,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 工伤老板不承认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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