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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我每个月给孩子300元生活费,另外的学费的医学费各自承担一半,现在孩子住校了,我给孩子住校的生活费和学费的一半,平时我也经常给女儿买衣服鞋子等,可前夫认为这些都不是抚养费还要我单独再给300元给他,我认为我不该给,他想去告我,可我认为他是错误的理解了抚养费,,请问我该不该再给他300元抚养费,谢谢!

离婚 2012-12-17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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