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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09年离婚。离婚前,前妻、女儿、我的户口都落户到她家,户主是前妻,户口上就我和女儿。房产属于她父亲的。我考虑拆迁所以未将户口迁出。现在我再婚并刚生了个小女儿,三个多月了不能办理出生登记,因为前妻不肯拿出居民户口簿。请问,若以小女儿的名义上法院,以侵犯其公民权为由,要求前妻提供居民户口簿协助办理出生登记,这个可以么?一般会胜诉么?

离婚 2012-12-18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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