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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12月份于公司签定的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说我因为事假多,还说我工作抱怨多,执行力不够等原因想要辞退我,这些理由中有一部分还不属实,就算全部属实也不符合我们员工手册的辞退条件,一开始让我填报自愿离职申请,我拒绝了,后来就给我下了辞退通知,因为没有和我协商赔偿问题,我再次拒绝签字,后来公司就通过快递把辞退通知邮寄给我,是朋友告诉我如果我接收了快递,在法律上就相当于我接受了快递内容,所以我拒收了快递,现在单位又想把快递发到我父母的家里,通过我父母接收,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还有,我现在每天还在上班,但单位说在给我下辞职通知的那天起就已经不再给我算工资了,我想问一下,这符合劳动法吗? 而且公司辞退我的通知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突然通知我的。

其他 2012-12-24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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