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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在92年相识后就在一起,那时我才18岁,也未去登记,94年生了第一个女孩,96年生第二个,2003年做了三间混凝土的住房,他便提出说家里没有男孩不行,要再生一个,但我已经结扎,他说要和别的女人生,我们两人之间的矛盾便日益加深,2006年他最终还是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了,不管我苦苦相求还是无法改变事实,他们有儿子了,在这期间他让我受尽了委屈和心灵的折磨,现在我和他已经分开,但是因为没有结婚证,也不知道是否是事实婚姻,是否要经过法院判离。

离婚 2009-09-09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之间属于事实婚姻,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 根据你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你的婚姻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才能解决。
  • 属于事实婚姻,可以主张权利。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属于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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