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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心是外地的甲公司撤走而不便于今年5月30号就已立案执行的执行,现在我想要执行人员将冻结他(其实就是我的)在甲公司的未结工程款40万元转移划拨到法院帐户上保全留存,待再审案结后一起执行,由此因我的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当承担,房产担保。请您告诉我:有没有这样的或类似的先例,这样做违反法规么?这是问题一。假设被冻结的40万元未结工程款转移划拨到法院帐户上后,将先前生效的判决执行给我,剩余的款项继续在法院帐户上保全留存,因为此款与再审案有法定的关联性,待再审案结后由执行人员依法处分,由此因我的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当承担,房产担保。请您告诉我:有没有这样的或类似的先例,这样违反法规么?这是问题二。

其他 2012-12-20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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