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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铺出租已到期,承租方给我每平32,我不同意,就没签新的合同,但对方一直强占,没给倒出。我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归还我商铺,租期外的租金按原合同20元每平给付,请问律师这样判决合理吗?O(∩_∩)O谢谢。急需赐教

其他 2012-12-19 21: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因为从合同法的规定看,你这种情况属于租赁期满,双方未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承租人应当倒出房屋,承租人继续使用,你提出异议了,不能按原合同履行。人家给你每平32,你都没同意,法院竟然判决每平20,你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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