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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高中学生,在成都戴氏辅导学校参加了一个数学补习班,交了十二节课的钱,上了三节课后,要离开成都,遂要求学校将剩下九节课的钱退给我。但学校称由于我是插班生(在补习班开班的第四节课才参加的),所以不给退钱。并说这是学校的规定,我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上有写,并且我签了字,但签字时我没有看报名表上的详细内容。请问学校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我签了字的报名算合约或者合同吗,法律认可吗?学校如果坚持不予退费我该怎么办呢。谢谢您的帮助。

消费者维权 2012-12-20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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