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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83年出生于辽宁本溪市石桥子镇西高堡村四组,父母为本组农民(农业户口)。1999年,我考入丹东农校,户口随之迁入学校,转为非农户口。2003年毕业,由于未能就业,户口又迁回原籍,落在父母一起(非农业家庭户口),在家务农。请问:我还是原集体经济组织(西高堡村四组)成员吗?村里以我是非农业户口,就认为我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09-09-10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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