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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入住**医院产科待产,经医师检查后诊断为:“1、妊娠39周LOA待产;2、脐带绕颈。1月11日下午行子宫下段剖腹是产术,16:15分以头位取出一知女婴。手术顺利,术中医师发现患者右侧附件缺如,左侧卵巢正常大小输卵管未见异常。医师将情况告知患者家属。并问其是否以前是否做过腹腔手术? 术后产妇回忆曾于1992年11月19日因“阵发性脐周疼痛一天”入住南方医学院附属医院小儿外科,诊断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于当晚行阑尾切除手术。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右侧附件缺失有可能是由**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做阑尾手术过程中除了切除阑尾外,还切除了患者的输卵管和卵巢。由于这是原告在此之前的唯一一次手术除此之外未做过其他任何手术,可见是第一次手术所致。同时也不排除南方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做剖宫产手术过程中误切右侧附件的可能,要求**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南方市第一人民医院要求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补助金9854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原告在第一人民医院分娩前进行B型超声检查示:子宫、双侧附件正常。原告系城镇户口。有一新生女儿两人扶养。

妇女儿童权益 2012-12-21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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