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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下班时间为晚上七点半,单位没有食堂不提供餐点,所以下午4点多的时候外出就餐,途中不慎崴脚,经查踝骨骨裂,现在已经休假三个月,但单位不承认工伤,甚至连基本工资都未发放,请问,这样的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吗?

其他 2012-12-21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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