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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于2010年离婚,当时由于她不要小孩,经我同意法院将两个小孩判由我抚养,且孩子的母亲不给孩子一分抚养费。由于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已经无力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述申请:孩子的母亲和我分别承担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2-12-24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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