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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和我离婚期间,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找了一个熟人,和他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我老公和他朋友约定这部车是他熟人购买,但是为了规避经营风险,把车落到我的名下),说我们夫妻的一部车是这个熟人购买的,买车时也是我老公把钱打到他卡里刷pos机的(我老公是公职,所以额外收入存款一般存入朋友的账号),现在车在我名下,而且一切资料都在我这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我变更车主。现在已经开庭审理,庭上他们提交了银行流水账(刷卡买车的记录还有挂名协议),我们提供了车主资料,车险资料以及相关发票原件,还有我和我老公在他们起诉我之前签订的一份离婚协议书原件(上面我老公明确表示那部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没下判决书,如果官司赢了,可以告原告诈骗吗?

离婚 2012-12-21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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