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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中职学生,在今年7月11号通过学校分配进入一家公司带薪实习,由于在11月自己找到另一份工作,所以在11月21日向实习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辞职,经该公司主管批准后与11月23号正式离开。在实习期间,该公司于每月15日左右发放上个月1号至30号的工资通过银行打入账户,分别于8月14,1020元。9月14,1440元。10月15,2218元。11月14,2617元。辞职后于12月15号没有收到该公司11月1日至11月22日的工资,于是便托现在职的朋友代为询问原因,得到的解释是:“厂里面说你们实习的头一个月先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所以你辞职就没有工资的”请问这合法吗?

其他 2012-12-21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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