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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在十多年前把一部分河崖邦{也就是所谓的河滩}承包给了十多户村民,承包款有的每年交一次,有的四年交一次,由于村委换届遗留下来的问题,村两委与村民也没有签立书面合同,现在他们种植的杨树又有四五年了,今年村两委想统一收回承包地{已经通过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的同意},可是受到了承包户的坚决反对。事情也发生了僵持。经过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的一致同意,我们想组织清理小组进行强行清理地面附作物,可以吗?对于我们想要收回的河崖邦,向林业站办理采伐证不经过承包户的同意,可以办理吗?办理了负什么法律责任吗?感谢诸位的回复,谢谢

调解 2012-12-21 1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两个问题需要清楚。一、当时的(十年前)十余户村民承包走了正规程序了吗,如果走了程序,承包期限不到,收回是不合适的;这个和签合同与否关系不大。统一收回承包地的程序上,经过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的一致同意明显不合法,办理采伐证,那是要经过承包户统一的,采伐那是很麻烦的事情,估计你们办不了。建议你们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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