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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驾驶机动车在出大门时与一辆逆行电动车相撞,主要受伤人为乘坐电动车的乘车 人(驾车人之子,15岁),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我为其积极治疗,共花费治疗费用4000 元,未住院治疗。其受伤为左下肢脱套伤。 目前其已将治疗结束,在其向大夫咨询时,大夫说目前看已经痊愈,大夫不敢保证有无 后遗症。电动车驾车人目前向我索要20000(2万元)(除医疗费外)。我未答应他的要求, 目前他可能要向法院起诉。 请律师看看,他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在应诉时需要注意什么。 谢谢!

其他 2009-09-10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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