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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2012年12月11日的7点半时在上班途口,快到公司门口时,被后面一辆同方向五菱面包车超车右转弯碰到,当时没觉得严重,就以为脚弯了下。就由公司领导陪着到乡镇医院去看了下药,到公司后报警,在交警的见证下,双方协商解决了,算了十天病假。谁知一星期不到,脚弯处疼痛难忍,也不消肿,骨环发炎了,直至今天一直要挂盐水,要休养三个月也难好。。 前天我到当时处理的交警大队要求他们写了一下我被那辆车撞的证明。 我一个人离异,在这里无依无靠,请问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工伤吗?-

其他 2012-12-22 2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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