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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里面,甲方指的是出租房,乙方指的是承租方。 合同里面有一句:乙方若退房不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扣一个月房费,甲方若不再出租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免除乙方一个月房费。 请问“甲方不再出租”应该理解为房屋到期前一个月还是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一个月?现在甲方想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告知了,是否合理?乙方是否有权利拒绝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要求? 谢谢!

其他 2012-12-22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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