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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预产期是5月12日,后推至5月21日剖产,我是4月13日跟公司请假开始休的产假,正常是到8月12日,应当时小孩未过百日,向公司申请哺乳假期未同意,于8月10日向公司快递产假申请单,申请执照生产日期(5月21日)开始休产假,既产前15天,产后75天,晚育30天,难产15天,休至9月20日。9月9日收到公司“通知单”,称我旷工三日以上,予以辞退。些中间我曾经打过电话给老板,老板一直未接我电话。 现在想问,产假到底是怎么休?我这种情况产假应该休到哪一天?能要到赔偿吗? 另,我产假期一直是发2000的,说好是2500一月的。但是我的正常工资是5000元 另,我想是想在贵站请律师,代理费用是多少 ?谢谢

仲裁 2009-09-11 0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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