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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所有房子的手续都是在婚后办的,女方也付了大部份的房款,现在两人离婚,不到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会给女方吗?法官通过律师传话说:房子是男方婚前申请的,就判归还女方所付房款怎么办?(男方在法院的关系很好,亲属就是开律师事务所的)女方无权无势,并且男方在庭审时也承认有家暴的行为(在女方生孩子一个多月后被男方打得缝了4针)已经开了三次庭,超出6个月的庭审期,法官还是迟迟不判?该怎么办?

离婚 2012-12-26 18: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主张就可以,法院如果判决不公可以上诉
  •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 等待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的。
  • 1、经济适应房有特别政策规定,谁申请归谁所有,而且不能买卖。所以,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女方所支付的房款,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可以作为借款归还本金,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二是申请经济适应房的一般条件不好。婚后居住的房子是谁的?如果不是自己租用来的,需要看租金是怎么支付的。如果居住在男方父母家里,不支付租金的,利息与租金相抵也是可以的。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自由裁量权。 3、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判归女方一起生活。但例外的情况很多,如母亲本身没有奶水、因感情不合后丢弃子女离家出走的、从小就是男方包括爷爷奶奶带大的。。。。。等等。 4、离婚案件上诉的,改判的概率很少。所以需要充分的证据才有可能改判。
  • 您好:不服判决上诉或申诉。
  • 不服判决上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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