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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初一,上学期间与初二的一同学发生矛盾,被推倒在地,随手拿竹竿将其脸部划伤至缝了5针,我已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现其家长认为留有疤痕需做治疗,我还要负责吗?盼;;;求解;;;非常感谢!!!

其他 2012-12-25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具体情况了,首先,您的小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您作为法定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次,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是恢复原状,受害小孩的脸部受伤缝了5针,要做后续治疗也是应该的。再次,您的小孩何受害小孩发生矛盾,那就是双方都有过错,承担责任的范围也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最后,您已经承担了受害小孩第一次治疗的全部医药费,如果该笔费用是在您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内,你仍然要继续承担一部分后续的治疗费用,如果您承担责任的范围已超出了您承担责任的范围,您就不用承担该笔后续治疗费了 先与受害小孩家长协商吧。
  • 你们可以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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