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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协商离婚,都想要孩子,孩子十岁了,请问应该判给母亲吗

离婚 2012-12-24 09: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听一下孩子自己的意见
  • 要听一下孩子自己的意见
  • 十周岁以上应参考孩子的意见。
  •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 可以判给女方,一般可以参考子女的意见。需要详细的法律解释,联系我给你专业的帮助
  • 你好!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具体可以联系本律师。或来沧州海岳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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