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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人事,在给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经常碰到员工老是把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写成临时住处、还有日期乱填错后就来回涂改,信息填写错误时常有发生,那么请问我提前帮员工把身份信息以及合同日期都填好,让员工阅读没问题后再最后一页签字确认,是否合法?还有员工来的日期,例如:2012年7月2日来,那么我应该怎样填写合同日期才是是正确的,合同里有写明试用期为一个月或三个月都有。如果我写:2012年7月2日-2013年7月1日是否可以,再一个是员工工作满一年后,2013年7月1日合同到期我是提前续签合同,那我写的日期2013年7月1日-2014年7月1日可否,麻烦律师给我细细解答好吗,在此非常感谢,真的很需要你的公平解答^_^

其他 2012-12-25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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