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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是一家公司高级市场专员(合同里的职位),3年合同,9月14日入职,规定6个月试用期,现在为止为4个自然月。现在公司说经过调整这个岗位已经在分公司不设立,让我调去做销售。我不同意。现在跟公司协商。第一个方案是还在试用期,将给底薪的一半作为补偿,然后自己离职。第二,走正常流程,公司下发辞退通知书。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解决?合同包括了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做调整,乙方有权利发表意见,但必须服从调整。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支付半个月赔偿金。但现在半个月说是底薪。若走第二个流程,由于这个职位有考核,若辞退通知书里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的话,这个理由是否充分?或者以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这样合适么?我该如何做?谢谢。。。

仲裁 2012-12-25 0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选择一个方案。半个月不是底薪,而是平均实发工资。具体可以来电或面谈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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