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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时间卸货时不慎摔下车,当时情况紧急,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支出四万五千多元。公司申报工伤,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后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七级。公司持医疗费单据到社保部门报销,只拿回两万。理由是其余两万五千多元费用是非保险报销范围(其中有三块进口钢板),不予报销。现在公司向我要这两万五千元不予保销的费用。其意思是这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我不给,公司是否有理由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中扣除这两万五千元的费用?

劳动纠纷 2012-12-25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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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能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扣除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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