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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们是2011年11月,出的补偿安置公告,现面临农村拆迁,征收的是集体土地,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条款规定:拆迁居住房屋,可以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应在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调换,是否可理解为“拆一还一”现在拆迁公司跟我们说:按(评估价+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面积=总价除/安置新房的均价=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这样我计算下来,假如拆掉200平米,折合只有150平米,只有安7.5折给予补偿,这样计算合法吗??谢谢解答!!!!

征地补偿 2012-12-28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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