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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律师帮帮我们啊!我的表姐因为肚子疼到医院看病,怎么知道医生说要开刀治疗,现在是该切的没切,不该切的就切了,请问律师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

其他 2009-09-11 14: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详细的情况可以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新《条例》有以下特点: 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选鉴定专家;家属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取消“责任医疗事故”和“技术医疗事故”划分,增补“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为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有权复印部分病历材料; 赔偿“成倍地增长”并设置“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内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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