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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户口的,我老公是农村户口,在结婚的时候我老公获得了一块宅基地,后来是我们一起出钱在土地上建起了四层的楼房,因为现在感情出了问题,我想离婚,请问律师,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09-09-11 1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从以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你老公的,但是上面建起的楼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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