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2年10月27日开始至2012年11月26日一直在某公司工作,担任公司的企划内勤一职,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于2012年11月26日离职,在我离职期间公司发布了一个处罚通知,内容为我为其公司工作期间所做部分广告物料与实际尺寸有差异,所有责任属于申请人一人承担并且从工资扣除申请人的工资。   1.我是一个新入职的员工,对于公司的物料尺寸不了解,公司领导给的物料尺寸不完善导致物料部分尺寸存在差异。   2.我完全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去做,做物料之前领导亲自确认过尺寸表格的   3.公司发布处罚通知时,并未通知我,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   4.发生事实后我给被公司领导打电话咨询事由,公司领导态度极其恶劣,通知我说函已经发出,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并不再接电话   我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个人的行业内信誉,个人名誉问题,对我照成了人格侮辱,公司通报批评作为当事人居然没有知情权,把别人的错误强加推给我这个离职的员工身上,而且在我咨询公司领导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态度极其恶劣,蛮不讲理甚至不接电话,现在这个事不知道怎么办,劳动仲裁的话不知道会不会受理

仲裁 2012-12-28 08: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